图为路上行驶的“老头乐”。记者 王丹 陈晓玲 摄
本报讯 (记者 王丹 陈晓玲)近年来,四轮电动代步车因其价格便宜、操作简单,深受老年人欢迎,被戏称为“老头乐”,成为买菜、接送孩子、短途代步的热门选择。然而,由于车辆本身安全性能不足,加之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老头乐”频频引发交通事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近日,市民郦先生向记者反映,称在我市齐梁路与北二环路上,经常能看到悬挂“电D”牌照的“老头乐”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并且频繁随意变道,影响正常交通秩序。郦先生对此表示疑惑:“这种牌照是真的吗?‘老头乐’到底能不能合法上路?”
随后,记者走访发现,类似悬挂“电D”牌照的电动四轮车并不少见,部分车辆甚至在机动车道上随意穿行、抢道,甚至闯红灯,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风险。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市车管所。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目前市面上销售的“老头乐”均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因此无法办理正规机动车牌照,也无法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这类车辆安全性能不达标,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将面临极大的法律和经济风险。” 该工作人员强调。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也称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该类型车辆不能注册登记申领号牌,也不能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此外,工信部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19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产品,其中只有电动自行车产品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其他产品均为机动车产品。所以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还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以驾驶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必须要有牌照、有驾驶证!
对此,交管部门提醒,非标四轮车(老头乐)不可以上牌,无对应驾驶证,不可上路行驶。同时,由于“老头乐”缺乏合法保险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可能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请广大市民对于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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