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斤短两”最高罚1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韩笑)近日,记者从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于本月起正式施行。新规明确,经营者计量欺诈将面临 “退一赔三”的民事赔偿和最高10万元的行政处罚,集市主办方若包庇纵容违法将被顶格处罚,为消费者“菜篮子”安全筑牢法治屏障。
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并明确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该办法相较于2002年版的旧办法,加大了对相关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办法既对具体摊位、门市的经营者规定民事、行政责任,亦明确集贸市场主办者的行政责任。经营者再出现‘计量欺诈’行为时,不单要面临《计量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风险,更要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就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退一赔三’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科科长束晨钟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大幅提升。
此外,新办法还对集市主办者在计量器具管理方面的要求进行了细化。集市主办者需按要求对计量器具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更新,并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若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处罚上限由原来的一千元调整为一万元。这一规定有助于提升集市主办者对计量器具管理的重视程度,确保其合规使用。
针对新办法的实施,市场监管局将积极对集贸市场主办方进行宣贯,落实其在计量方面的主体责任,并常态化开展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日抽查、周巡查”工作,联合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持续加大对“鬼秤”的打击力度。同时,鼓励集市主办者建立违法失信经营者红黄牌警示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直至将违法经营者清退出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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