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物品“消失”电梯中,谁担责?

核心提示: “从电梯到单元楼大厅,要么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要么监控摄像头坏了,如果不是这样,也许我的物品就不会丢,就算丢了也能根据监控记录找回来。”近日,家住开发区某小区的业主反映,称其将私人物品往电梯搬运过程中,电梯门自动关上并去了其他楼层,当电梯再次打开后,原先放在里面的物品不见了。

本报讯 (记者 马骏)“从电梯到单元楼大厅,要么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要么监控摄像头坏了,如果不是这样,也许我的物品就不会丢,就算丢了也能根据监控记录找回来。”近日,家住开发区某小区的业主反映,称其将私人物品往电梯搬运过程中,电梯门自动关上并去了其他楼层,当电梯再次打开后,原先放在里面的物品不见了。

该业主称,当时,其将自己的私人物品来回往电梯搬运,因为电梯按钮没有按好,导致电梯门关闭,而当这部电梯再次回到自己所在楼层时,里面的物品丢失了。该业主认为监控摄像的缺失是导致其物品丢失及难以找回的重要原因,所以物业负有一定责任。记者了解到,对于此事,该业主与小区物业方面正协商解决。

那么,业主物品丢失在电梯这样的公共区域,究竟谁来担责呢?对此,律师认为,在小区电梯遗失东西,责任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意味着,如果电梯内的物品遗失是因为物业服务企业的疏忽或未能履行其安保义务导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因此,如果电梯内的物品遗失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该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此外,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如业主临时放置物品并告知物业)承担了保管责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品遗失,物业服务企业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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