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国禹)为躲避“电子警察”抓拍,司机自作聪明故意遮挡、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没想到被交警“抓了现行”。春运伊始,交警部门便查获两起伪造、故意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1月7日下午3时许,市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和开发区中队执勤民警在开发区前艾集镇,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苏LD89***”的小型汽车与登记车辆信息不符。经查,驾驶员奚某使用磁性号码贴改变号牌数字,而车辆实际号牌为“苏LD39***”。因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民警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并行政拘留。
无独有偶。1月11日1时许,市交警大队吕城中队执勤民警在夜间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辆重型货车故意遮挡号牌。经查,驾驶员董某使用橡胶手套和塑料袋,分别将前后车牌号遮挡住。在现场,民警按照法律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普法教育。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司机,驾车出行应守法驾驶,按规定悬挂号牌,并确保号牌清晰完整,不可故意遮挡、污损、变更,切勿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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