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野战军司令部旧址”外墙被烧黑
相关部门呼吁广大市民重视文物保护
上图为该文保单位北侧外墙被烧黑;下图为东侧正大门外台阶上被晒了菜,且瓷砖脱落 记者 陈晓玲 王丹 摄
本报讯 (记者 王丹 陈晓玲)“第三野战军司令部旧址不是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吗?为什么北面的外墙上都是火烧过的痕迹?”近日,市民方先生致电记者反映,称位于东门外大街、江南嘉园小区西区附近的第三野战军司令部旧址外墙有多处被火烧过的痕迹,希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保护文物。
接到反映后,记者随即来到位于东门外大街的第三野战军司令部旧址,看到该旧址被江南嘉园小区包围着,正大门旁的平台上晾晒了一些青菜,平台下有几块瓷砖脱落,脱落的瓷砖被零散地摆靠在旧址的墙角。记者绕到旧址北侧后看到,灰色砖块已有多处被烧黑,旁边地面也有被烧黑的痕迹,而这些痕迹旁就是市政府2004年10月立的“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第三野战军司令部旧址”的牌子,且上方也有相关单位设置的监控装备。
“这些是冬至那天附近市民祭祀烧纸烧的。”市民高先生告诉记者,附近居民老人较多,小区位置又比较特殊,所以每到祭祀的时节,都会有人在此墙角烧纸。
据了解,第三野战军司令部旧址原为丹阳地方绅士胡尹皆的私宅,建于1932年。1949年4月24日,第三野战军(原华东野战军)司令部随总前委迁至丹阳。在丹阳期间,第三野战军司令部指挥了解放上海的战斗和接管上海的准备工作。1949年5月26日上海攻克后,司令部随总前委撤离丹阳。撤离后,旧址曾由县植物油厂管理并作托儿所使用,1985年被丹阳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旧址现为重要的历史遗迹,具有较高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它不仅是研究中国近代史和军事史的重要资料,也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
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该文保单位的文物安全管理员。“我们对第三野战军司令部旧址一直是比较重视的,原先杂草丛生、砖瓦掉落,我们对文物进行了可逆的保护措施。”该管理员称,对于市民在该旧址北侧贴墙角烧纸的情况,自己也亲眼见过几次,当时就上去制止了,每次说完他们会离远一点烧,但是在没人的情况下又去烧了。该管理员表示,对于旧址正大门外台阶处脱落的瓷砖,会尽快向领导反映,并积极处理。
在文物保护单位外墙烧纸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呢?记者采访了江苏泛华律师事务所孔航律师。孔航认为,该建筑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根据相关文物保护法、保护条例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多采用纯木、砖木、土木等结构建筑,可燃构件多,耐火等级低,易引发火灾,如果是居民在该建筑物墙体一侧进行焚烧,可能会对墙体造成一定的损害,一旦造成该文物保护单位毁损,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则需承担行政、刑事责任。”孔航表示,居民可通过多元化方式祭奠,或者选择相对安全的地方焚烧祭奠,既充分表达了哀思之情,也保护了周围环境和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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