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四大变化”筑稳职工安居梦
本报讯 (记者 丽萍 通讯员 彭长明)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有效推进公积金业务持续、高效发展,近日,我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筑稳职工安居梦。
此次变化涉及提高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取消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延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明确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未实物配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等四大方面。新政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执行。
根据《通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需要注意的是,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据介绍,2025年1月1日起,原先可贷80万元的职工家庭购买符合改善型住宅认定标准的新建商品房时,若同时符合人才(最高可上浮50%)、多子女(在最高可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等政策,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达164万元(80×1.5×1.2+20=164万元)。“该政策适用于向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改善型住宅的认定依据为住建部门对‘改善型住宅’的相关认定或评价结果。”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我市还进一步畅通“商转公贷款”渠道。政策优化后,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取消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职工家庭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按原政策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需先办理贴息业务,待一年贴息期满后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此次政策调整后,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职工可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需要提醒的是,2023年1月1日(含)后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仍然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同时,我市延续实施《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两项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在2023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单人最高为50万元,家庭最高为80万元;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30%。
此次政策变化进一步明确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未实物配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通知》指出,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年度内,未实物配租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以现行我市相应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额度规定扣除已领取的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后的余额。申请提取时应提供领取家庭租赁补贴金额证明材料。未实物配租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未达到一年最高金额的,可多次提取,业务办理时间间隔为一年。“按现行我市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标准,已婚多孩家庭每月最高租房提取额度为2600元。假设某未实物配租家庭于2025年3月已领取租房补贴5000元,则该家庭12个月租房可提取公积金额度为26200元(2600×12-5000=26200元),累计提取金额达上限后,2026年3月方可再次提取。”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灵活性和普惠性不断提升,购房者需求将得到进一步满足,有助于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复苏和稳定。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