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烟花爆竹商介绍“网红”烟花产品。记者 马骏 摄
本报讯 (记者 马骏)“加特林”“手持太阳花”“动感三分钟”……随着新春临近,烟花售卖也进入了高峰期。昨日,记者走访多家烟花售卖点发现,一批新“网红”烟花受到消费者喜爱,烟花市场还出现了普遍降价的情况。
“城里有不少区域都是禁放烟花的,不少市民都是买了烟花去非禁放区燃放。”在开发区一家烟花爆竹专卖店,店主李光明告诉记者,最近,前来购买烟花的市民已经明显增多了。
李光明经营烟花爆竹生意已经二十多年,他告诉记者,近年来,烟花市场变化很大,主要体现在产品“花样”上。“我店里目前大约有各式烟花爆竹一百多种,价格从几元至几千元不等。”李光明说,现在自媒体发达,一些人在网上拍摄燃放烟花的短视频,一旦引起较多关注,线下就有不少人来购买同款烟花。因此,这几年几乎每年都会出现一批“网红”烟花。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烟花市场出现了集体降价的情况。“降价主要是因为行业‘内卷’,同行竞争激烈。”李光明向记者介绍了几款热销的烟花,称这些烟花的价格与往年相比下降了20%至30%。
“过年嘛,放点烟花更有年味,孩子们也开心,所以我们就买些烟花到城郊燃放。”正在选购烟花的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每年春节前,他都会采购一点烟花,现在的烟花做得越来越漂亮了,过年期间拍一些燃放烟花的照片和小视频发在微信朋友圈或是抖音上,很多人来点赞。
业内人士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运输要求非常严格,要由专门的人员、车辆、办理专门的运输许可证才能运输。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前往正规的零售网点,选择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
记者了解到,每年春节前,市民总能在微信朋友圈或是路边摊看到有人售卖烟花,其合法性与安全性存疑。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有些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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