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热点问题的解答

核心提示: 近日,接连有市民来电咨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相关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予解答。

本报讯 (记者 贺丽华)近日,接连有市民来电咨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相关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予解答。

市民吴先生咨询,个人所得税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对此,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现行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个婴幼儿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月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市民龚女士咨询,她是一家企业的合伙人,平时取得的收入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对此,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市民赵女士咨询,赡养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市民陈先生咨询,其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他是否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那么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市民马先生咨询,其父母育有两子,其哥哥因家庭条件十分困难,所以父母一直是由他在赡养,在这种情况下,他是否可以独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此外,还有市民咨询,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12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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