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基本和基本+补充有何区别?

核心提示: 连日来,接连有市民来电咨询关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农合)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医保)的区别,为此,市医疗保障局一一给予了解答。

本报讯 (记者 贺丽华 帅莹 通讯员 花菲)“两者的缴费标准分别是多少?”“两者的缴费年限有区别吗?”“两者的报销比例有何不同?”……随着一年一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临近,连日来,接连有市民来电咨询关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农合)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医保)的区别,为此,市医疗保障局一一给予了解答。

今年57岁的市民赵女士咨询,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分别是多少?对此,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450元/年,不分年龄段。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普通居民中40周岁以下人员1035元/年,40~50周岁以下人员1153元/年,50~55周岁以下女性1270元/年,50~60周岁以下男性1270元/年;老年居民中55周岁及以上女性1504元/年,60周岁及以上男性1504元/年。

市民孙先生咨询,两者在缴费年限上有何不同?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按年缴费、终生缴费。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连续缴费。男性达到60周岁、女性达到55周岁,且至少连续缴费满20年,个人不再缴纳保费。

市民蒋女士咨询,两者在门诊和住院的报销待遇上具体有哪些区别?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门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丹阳市妇幼保健院、丹阳市云阳人民医院、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视同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在慢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年度支付限额为2500~4500元不等;在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与住院共用年度限额。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经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由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如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合规门诊费用3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1000元,大病保险等无待遇,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则支付500元。

在住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费用,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为250元,报销比例75%;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费用,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第二次及以上为500元,起付标准~1万元报销55%,1万元~5万元报销65%,5万元以上报销75%;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费用,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第二次及以上为500元,起付标准~1万元报销50%,1万~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70%,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累计最高可报3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享受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普通居民再报(30+保龄)%、最高50%,老年居民再报(45+保龄)%、最高65%,门诊和住院年度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10万元。如参保10年的老年居民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合规住院费用8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400元,大病保险等无待遇,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则支付1980元。

需要提醒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仅限原该险种参保人员可以继续参加,若自愿放弃转为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将不能再参加该险种。

责任编辑:万韵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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