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丽萍 通讯员 张晶晶 张晓芳) 9日下午,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全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对最新出台的旧房装修改造补贴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和现场答疑。
近年来,伴随着城镇化快速进程,市民居住水平不断提升,对住房的需求也逐渐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转变。推动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工作,是积极响应群众需求,推动住房品质提升,促进经济循环畅通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方式,支持更多居民提升住房品质,让更多家庭享受宜居生活。
根据省发改委相关通知要求,为支持居民提升住房品质享受宜居生活,进一步做好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工作,近日,镇江市住建局、镇江市发改委、镇江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镇江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的公告》,标志着我市全面启动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
根据公告,补贴对象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补贴范围包括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签订住宅装修协议,由装修公司代为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补贴标准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如何申请补贴?据介绍,我市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可前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管处窗口申请办理,申请人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补贴申请表、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承诺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根据拨付清单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
会议指出,装修补贴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把相关工作部署到各村、社区居委会和各小区物业,让更多群众了解政策、享受政策;要严格审查,不弄虚作假,在出具第三方证明时,要实地查看装修改造现场,确认信息的真实准确;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使党的惠民政策及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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