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源首府小区十几只流浪猫被毒杀
小区流浪猫去留问题引发热议
图为小区内死亡的流浪猫。记者 王丹 晓玲 摄
本报讯 (记者 王丹 晓玲) 现在,有些小区里寄居着不少流浪猫,关于它们的去留时常引发矛盾。“我们小区十几只流浪猫惨遭毒手,被毒杀在小区里,太吓人了。”近日,开发区嘉源首府小区市民许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6983119反映,称自己平时在小区喂养的流浪猫不知何因被毒死在小区里,死状凄惨。
据许女士介绍,自己居住的小区里原本有几十只流浪猫,她和几位居民平时会喂一些猫粮,碰到生病的,还会带到宠物医院治疗,也会将能抓住的猫带去宠物医院进行结扎或绝育。“小区的流浪猫虽然多了一些,但是它们比较怕人,遇到不熟悉的业主都会绕道走。”但最近几天,许女士发现草坪中、地下车库、业主给流浪猫自制的“猫窝”里陆续出现死猫,这些猫的嘴巴还有吐出的鲜血,“我把它们送到宠物医院去,医生说已经救不回来了,属于中毒死亡。”
许女士称,截至目前,已经有十几只流浪猫死亡,都被好心业主埋了,目前还有几只流浪猫不知所终。“我们平时都是带一次性喂食盆喂它们,看到它们吃完猫粮收拾干净才会离开。” 许女士称,虽然这些流浪猫没有主人,但好歹也是一条生命,已经报警处理。
目前,虽然还不能确定究竟是谁、出于什么动机对流浪猫下毒手,但这起风波已让不少业主产生观点的碰撞:对于流浪猫,应该怜悯,还是不值得同情?“不喜欢猫可以远离它们,为什么非要伤害它们呢?”小区业主张女士称,用投毒的方式杀害流浪猫存在风险,万一有毒的物品被小区里的孩子或者其他宠物碰到了,后果不堪设想。也有一部分业主表示,他们虽然反对毒杀流浪猫,但并不支持小区里收容野猫,因为部分居民喂养照看时,不注意卫生、缺乏引导,进而引发扰民问题,并因此发生争执,影响小区环境和邻里关系。
那么,毒杀流浪猫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呢?就该问题记者咨询了泛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孔航。孔航表示,小区的公共区域属于公共场所,若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投放有毒有害等危险物质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小区内的小孩子、流浪拾荒者甚至小区居民的误捡拾等,一旦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罪名成立,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投毒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现在小区内合法饲养宠物猫狗的居民越来越多,宠物猫狗的购买价格越来越贵,各种名贵的猫狗品种种类繁多,如果这些宠物猫狗误食了被投放的有毒物质导致死亡的,造成的损失数额过大或者死亡的数量较大,就可能会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将会追究投毒人的刑事责任同时需要承担对宠物猫狗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