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曾丽萍 通讯员 李平) 记者昨日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进一步推动简流程、扩范围,加快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提出五点增量措施,其中有两点涉及国三、国四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具体调整为:在原有支持国三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的基础上,将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也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将时限提前至2024年3月7日(含)。
此次调整,一是扩大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此前,只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的给予补贴,现调整为将报废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纳入补贴范围,与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保持一致,对提前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和提前报废时间,按照1万元~4.5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对提前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按照3.5万元~14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
二是放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时段。此前,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调整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补贴时限回溯至2024年3月7日(含)。即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等证明材料取得日期均提前至2024年3月7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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