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图为被敲毁的承重墙s;右图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查看现场。记者 陈晓玲 王丹 摄
为了让老房子重新焕发生机,很多市民都会选择翻新,但有的市民却对承重墙下了“狠手”,不顾房屋安全进行室内装修改造。
“我在家里,整个房子都在晃,感觉地震了似的。”近日,家住工商宿舍楼的市民贺女士致电记者,称邻居家装修已经敲墙敲了一星期了。每次敲墙时,其家中震感过于强烈。随后,贺女士前往邻居家查看,随着一声声铁锤砸墙的巨响,在装修人员的“卖力操作”下,位于厨房的墙体被凿开,红色砖块裸露在外。贺女士担心承重墙被敲,希望相关部门能至现场查看,并要求户主对敲毁的承重墙进行复原。
接到反映后,10月29日下午,记者与高新区规建局以及该小区所属社区——太阳城社区网格员一起前往现场查看。贺女士所住的是一幢只有两个单元的老房子,一个单元五层,楼龄已有30多年。走进贺女士邻居家中,只见室内处于毛坯状态,地上都是被敲下的红色砖块。
高新区规建局工作人员检查发现,业主为了使房屋更为“宽敞”,擅自敲毁三处承重墙,分别是北面阳台、厨房与客厅分割墙、主次卧中间墙体。在确认房屋承重墙被敲掉后,高新区规建局与属地相关部门现场要求业主立即停止施工,并将此事反映给了住建局相关部门。
11月1日下午,住建局相关部门、属地相关部门、太阳城社区网格员一同来到该业主家中。经现场查看,住建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宿舍楼为砖混结构,业主敲毁的部分墙体确实为承重墙,应立即恢复。根据《镇江市房屋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屋装饰装修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一)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防火措施;(二)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荷载;(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屋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实施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一)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扩大洞口;(二)拆改楼面次梁、楼梯等次要构件;(三)其他改造房屋结构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确需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方应当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无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我们看到业主在被敲墙体的顶部采取用钢横梁等加固措施。如果业主选择不复原,根据相关规定,需自己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第三方房屋检测机构检测证书,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检测机构验收,以保障房屋安全性。”该负责人说道。
“承重墙也叫‘生命墙’,是用来承载建筑物上部楼层重量的一种墙体,在工程设计图上通常将此类墙标注成黑色。”住建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醒,现实生活中,有些业主为了多一些储物空间、为了更通风敞亮,肆意敲毁承重墙,这种行为不可取。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一般需要对应的施工资质,但在现实中,装修行业的个体从业者屡见不鲜。依据《镇江市房屋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装饰装修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向房屋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那业主私自敲毁承重墙,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记者采访了江苏泛华律师事务所张寿辰律师。“承重墙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私拆承重墙,无异于威胁公共安全。一旦出现问题,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一个都跑不了。”张寿辰告诉记者,私自拆改承重墙造成房屋发生安全事故或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对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侵害,违法行为人有可能面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及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私自拆改承重墙也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面临包括责令改正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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