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站便下客,公交司机“好心”酿成祸

核心提示: 公交车行驶在规定路线上,通常只有到了站点才会停车下客,而公交司机张师傅为方便乘车的一位老人,在等红绿灯时开门下客,结果酿成大祸。近日,市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车祸纠纷案件。

本报讯 (记者 陈静 马骏 通讯员 清扬)公交车行驶在规定路线上,通常只有到了站点才会停车下客,而公交司机张师傅为方便乘车的一位老人,在等红绿灯时开门下客,结果酿成大祸。近日,市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车祸纠纷案件。

据了解,事发时,张师傅驾驶公交车沿丹延路由南向北行驶,在遇红绿灯时临时停车等信号灯。这时,车上年过七旬的乘客李某提出在该间隙下车。因这位老人经常乘车,与张师傅比较熟悉,考虑老人腿脚不便,张师傅便同意了。没想到的是,李某在下车后,被同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三轮车撞上了,导致颅脑等多处部位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该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公交驾驶员张师傅与肇事的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在该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乘坐人李某无责任。李某受伤后到当地医院救治,住院14天,之后因赔偿问题将公交驾驶员张师傅、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公交公司以及公交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0万多元。

对此,公交车驾驶员张师傅感到十分委屈,明明是想做件好事,结果却酿成了大祸。“公交车驾驶员在这个过程中不应当给老人开门,确实是有责任的。可以说,没有临停开门下客,也就没有后续的事情了。”法官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客。

审理过程中,法官也了解到,张师傅是出于好心,希望老人少走路才开了车门。在征求了原被告的意见后,法官主持调解,最终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公交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9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官提醒,生活中提倡助人为乐,但是给别人提供帮助的前提是“遵守法律法规”,切忌好心办坏事。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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