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任性”闯红灯,被判全责!

核心提示: 近日一天晚上,在振兴路与233国道交叉路口,市民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对此交警部门认定赵某闯红灯,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报讯 (记者 王国禹)在一些人的潜意识里,通常只要发生车祸,机动车有保险,就要负责。如今,这个想法要改变了。近日一天晚上,在振兴路与233国道交叉路口,市民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对此交警部门认定赵某闯红灯,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晚,在事发现场,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通过该路口,与姜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赵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后经交警部门调查,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故赵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长期以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规定,对非机动车和行人有所倾斜。如机动车有责任的,在交强险范围内就要全赔。在现实中也普遍存在只要机动车撞人,不管有责没责,都得赔钱的情况。这就或多或少助长了一些人的交通违法意识,不把交通法和安全规章制度当回事,闯红灯、突然变道、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现象成了家常便饭,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不断修正和完善,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变得更加理性和原则性。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从伤害程度来说,非机动车、行人与机动车相比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因此在参与道路交通时,非机动车、行人务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闯红灯,按道通行,“反正他是机动车,有保险,撞了我也是他赔”的观点不能再有,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冒险。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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