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骏 陈静
不久前,市民刘明(化名)在一微信视频号上看到某互联网服务公司的一场直播,花费8860元购买了该公司提供的三明治培训(含理论培训、市场培训)及自媒体培训课程。很快,刘明发现该课程有些不对劲。
刘明表示,课程中的三明治配方与技术没有明确的食材与调料比例,仅有简单的制作方法,而各种培训更是简单化。刘明称,所谓“理论培训”仅是公司负责人通过微信向其发送PDF格式的文字介绍;“市场培训”只是负责人带着学员去附近一家超市简单采买当天培训所需的食材;“自媒体培新课程”也没有提供实际的培训课程,刘明认为该课程宣传与实际严重不符。
更让刘明气愤的是,在培训过程中,该公司要求他配合拍照记录,未经许可便使用刘明的照片进行宣传营销。刘明认为对方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对此,涉事公司称,在给刘明拍照时,刘明是知情的,不存在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关于退还三明治培训费6280元及自媒体培训费2580元一事,公司方面称,在刘明缴费之前,已通过文字和图片尽到告知义务,刘明也表示过认可。而且,培训中,也带其进行了采购食材并提供了三明治配方详细说明,尽到了培训的职责。
之后,刘明选择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到了法院。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之后,向被告释明了侵犯肖像权的具体含义和构成要件,告知其肖像权事关公民的人格尊严和社会评价,未经肖像权人的许可使用其肖像,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日后的经营过程中要注重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保证培训课程的服务质量,提供符合宣传内容的课程。同时,法官也提醒原告,日后在网络上报名付费课程时应当注意谨慎识别,结合自身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课程。最终,该案经法官的调解,原、被告均同意由被告退还原告课程培训费5200元并由被告承担一半的诉讼费,被告也当庭退还了原告上述培训费。对于肖像权侵权部分,原告也同意由被告删除发布在各网络平台的原告照片,不再要求被告赔偿相应的侵权损失。
信息时代,精准投放的培训广告,很容易打动目标客户。目前,市场上存在大量线上教育模式的网络课程或者通过网络平台宣传课程、进行线上报名的直播、推广视频等自媒体账号,这些机构或服务公司通过文案和视频过分突出“抢占市场”“高效盈利”等内容,吸引消费者线上报名课程,最终消费者却发现实际课程与预期、宣传不符,产生退费、授课质量等矛盾纠纷。
在此,法院提醒,各商家或机构应当以诚信为本,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诚信宣传,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优良的课程。消费者在选择这些网课时也应当注重甄别广告、谨慎报名,不过度迷信培训课程的宣传效果,选择最适合自身情况的教学方式和课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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