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金桥世纪城小区东侧围墙倒塌。记者 马骏 摄
本报记者 马骏
“小区管理得不好,物业费不知道花哪去了,现在围墙倒塌了,想申请使用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这是业主们的钱,我认为,这钱不该由我们业主出,应该让物业出。”不久前,开发区金桥世纪城小区东侧围墙倒塌,产生安全隐患,小区物业打算申请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但一些居民认为物业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反对物业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大概是一个多月前,这段围墙一下子就倒塌了,造成了现在这段几十米长的缺口。”小区居民王先生认为,围墙倒塌的原因较多,可能是建造时质量就不过关,也可能是围墙外的村民长期种田,挖墙脚泥土所致。但不管原因是什么,现在最重要的就是把围墙修好,否则存在安全隐患,小区居民住得不安心。
然而,关于维修围墙一事,物业和少数业主多次发生争执,直到现在也没有着手维修,这是为何呢?“我听说维修费用需要几万元,这笔钱要从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里出,那我肯定不同意。”王先生表示,金桥世纪城小区建成交付已经十年了,一直以来大家也是交物业费的,但都觉得物业的工作做得不够好。“地面停车乱停乱放、高层飞线充电、电动车上楼充电等这些涉及小区安全的问题,物业都没做好。”王先生表示,“现在要动用一笔数额较大的钱了,物业自己不出,而是想从公共维修基金里出。要知道,这公共维修基金可是我们业主们之前交的钱,用完了是需要再交的。物业明摆着是让我们业主为倒塌的围墙埋单,我可不愿意。”
金桥世纪城小区物业经理李先生在受访时表示,围墙缺口有五六十米,涉及五六万元的维修费用。“倒塌围墙涉及公共安全,我们已经向社区报备了,同时也在向物管办等相关部门申请走应急维修程序,但主管部门回复称要走一般程序,要每家每户签字才行,我们也准备着手走这个程序。”对于居民反映的一些问题,李先生称,物业方面没有处罚的权力,只能尽量与业主沟通解决。
对此,市物管办工作人员称,关于金桥世纪城小区围墙倒塌未能及时修复的问题,小区物业已经报备了社区、消防大队和主管部门,因维修金额所需较大正在积极推进中。在此期间,也会督促物业做好相应巡查工作。
对此,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斌表示,公共维修基金属业主共有,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民法典》第281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丁斌表示,根据《民法典》第287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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