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丽萍 通讯员 彭长明)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即日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进行再优化。
根据该中心最新发布的《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此次政策优化主要体现在四大方面,在扩大加装电梯支持范围上,本市范围内职工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在实际工作地租房提取公积金上,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划划分的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划划分为镇江市、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在提高租房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前十二个月的租房提取金额可与其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金额。在明确“农村宅基地”不纳入计算住房公积金使用时的房屋套数上,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我市对公积金使用时职工名下房屋用途为“农村宅基地”的房屋,不纳入计算职工房屋套数。
《通知》自今年10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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