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经过检疫的种子确保秋播用种安全

核心提示: 当前即将进入秋收秋种时节,种子经销商和广大农户正在积极准备秋播小麦种子。

“三秋”临近,市植保植检站提醒农户

选用经过检疫的种子确保秋播用种安全

本报讯 (记者 须俊 通讯员 素娣)当前即将进入秋收秋种时节,种子经销商和广大农户正在积极准备秋播小麦种子。为了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随种子传播蔓延,确保农民用上无疫健康放心良种,从源头遏制重大植物疫情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害损失,市植保植检站提醒种子经销商和广大农户在调运、经营和购买农作物种子时注意以下检疫事项:

一、自觉学习、了解一定的植物检疫基本知识,自觉遵守《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植物检疫法规和规章,依法调运和经营种子,自觉接受植物检疫机构的检查和监管。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在运出县级行政区域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列入应施检疫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调运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提出调运检疫申请。在县区之间调运种子时(包括农户自行从外县区购买种子),都必须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外地繁育调运回来的大包装种子,运回本地再分装成小包装,需经本地重新检疫换证后才能外调。

三、市场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检疫证明编号。销售外地(县)调进来的种子还要带有《植物检疫证书》,外地已调进种子在本县域内再分散销售的,可以附有该批种子的《植物检疫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可以注明分销的种子数量和时间。

销售本县(区)内生产的种子,可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无《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检疫合格证》的种子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四、经营农作物种子必须依法进行检疫,严禁无证调入、一号多用、盗用编号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广大农户在选购种子时要做到“三看”:一看是否为正规包装,不要购买散装种子;二看种子标签是否注明检疫证明编号(编号为16位数字);三看外地(县)调进种子是否带有《植物检疫证书》。

六、广大农户和种子经销商若遇到有关植物检疫方面的其他问题时,可以向丹阳市植保植检站咨询。

联系电话:86541975。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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