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静 通讯员 杨磊 王路)今年以来,我市全面打响“厂中厂”安全生产集中治理攻坚战,严厉查处“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针对近期检查情况,市应急管理部门通报了第三期违法典型案例,涉及两起堵塞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丹阳市奥威灯罩有限公司锁闭一楼东侧出口案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丹阳市奥威灯罩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时发现,该单位将厂房租用给丹阳市和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为“厂中厂”出租方企业。奥威灯罩有限公司共有一个生产车间,车间内设有东西两个疏散通道,西侧疏散出口处设置了疏散指示标识,安装了“一键响铃”报警装置,东侧疏散出口处设置了疏散指示标识,一楼出口处堆放货物将出口堵塞,大门上锁,处于锁闭状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陵口镇银盾头盔制造厂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案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丹阳市陵口镇银盾头盔制造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租用丹阳市陵口镇文虹皮鞋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为“厂中厂”承租方企业。该单位主要从事电动车头盔生产,该单位二楼仓库西侧有一处安全出口被货物遮挡,未保持畅通,三楼装配车间西侧有一处安全出口被杂物遮挡,未保持畅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是生命的保障线,是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撤离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据介绍,我市将继续推进落实“厂中厂”治理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占用、锁闭、封堵安全通道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无阻。同时,应急管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时刻秉记“生命至上”的宗旨,不断提升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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