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教师“惩戒权” “积极管教”少不得

核心提示: 新学期,新气象。连日来,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讨论很多,起因是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本报记者 马骏

新学期,新气象。连日来,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讨论很多,起因是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一直以来,“教育惩戒权”话题备受关注,一边教师管不了、不敢管,教师的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一边是个别教师以体罚代替教育惩戒,孩子的身心受到伤害,并引发社会质疑、损害家校关系。如何将教育惩戒权纳入法治轨道,更好保障教师的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发挥教育惩戒的积极作用,对部分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将其引导走上健康成长的正轨,一直是社会关心的热点话题。

“只要是我的孩子确实犯了错,老师积极管教,我举双手赞成。”市民刘女士的孩子是一名三年级的小学生,在学校里经常犯错,这让班主任老师和刘女士都感到头疼,“我家孩子刚进入小学的时候上课丢东西、下课打闹都是常有的事。老师向我们家长反映过,我们也批评了,但心里总是觉得男孩子调皮一点很正常。尤其是家中的长辈们,甚至觉得是老师小题大做。在他们眼里,自家的孩子永远是最好的。也许是我们做家长的没往心里去,孩子自然也没有得到教训。上课开小差、影响课堂纪律、说脏话、和同学打闹……这些坏习惯就这样形成了。”

刘女士有些无奈地告诉记者,她们一大家子人住在一起,有时候孩子犯了错,她想教育,家中老人就来“护犊子”,所以,她很希望学校老师能够好好教育孩子,“现在不好好教育,以后孩子到了社会上,社会就会替我们做家长的来教育。”

有教师在受访时表示,支持教师积极管教,是构建和谐教育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石。在教育这片沃土上,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更是学生品德与行为的引路人。积极管教,不仅是对学生负责的表现,更是对教育事业的热爱与坚守。

不少教师认为,每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他们带着不同的家庭背景、性格特点和成长需求踏入校园。面对这样的多样性,教师需要以极大的耐心、智慧和爱心,去引导、激励和约束每一位学生。积极管教,意味着教师在尊重学生个性的同时,也要坚持原则,对不良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纠正。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作为一线教师,要运用科学合理的管教方法,如正面激励、榜样示范、心理疏导等,而非简单粗暴的惩罚手段。这样的管教方式,既能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又能保护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激发他们的内在动力,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给予教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教师的工作繁重而复杂,需要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还要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需求。因此,应该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为老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成长机会,让广大教师更加安心、积极地投入到教育事业中去。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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