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沈女士(化姓)妹妹被企业要求签字的补贴协议。记者 贺丽华 帅莹 摄
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 帅莹)近日,市民沈女士(化姓)来电向市融媒体中心《行风热线》栏目反映,称其妹妹在请了一段时间的病假后,再回到企业上班时遭到不公待遇,在拒签“不平等协议”后,更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目前企业方既不按规定发放应该支付的酬劳,也不安排任何工作。
沈女士介绍,其妹妹今年27岁,于2021年入职这家企业,从事眼镜架加工工作。虽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妹妹在工作期间一直保持着钉钉打卡记录。
上月中旬,其妹妹因身体不适向她的领导请了一个星期的病假,后到医院检查,医生表示需要进行手术治疗,所以又通过电话向领导说明情况,表示因治疗所需时间不确定,所以需要等可以正常上班后再补准确的假条。
“不过,之后医生进行了详细检查,又说我妹妹可以采取回家吃药加休养的保守方式来进行治疗,所以没过多久,我妹妹就向企业负责人表达了自己想要回去上班的想法。”沈女士说,然而,企业负责人给予的回应是“企业忙的时候你不在,现在不忙了你又回来了”,让其妹妹继续在家休息。后经双方协商,企业方才答应到8月20日可上班。
可8月20日当天,沈女士的妹妹回到企业准备上班时,企业方却又明确表示了要辞退她的意思。“我妹妹认为企业要辞退她可以,但必须把之前应该支付的酬劳发放齐全,之后企业负责人便给了她一张‘补贴协议’,上面写着所有费用已结清,双方不再有争议,让我妹妹签字,我妹妹自然不同意签字,企业并未发放这笔钱,一旦签了字,事后发生争议,她必然十分被动。”沈女士说,因其妹妹拒绝签字,目前企业方既不按规定发放酬劳,也不安排工作,处境十分尴尬。
随后,记者将沈女士妹妹的遭遇反映给了市劳动监察大队,目前受理的工作人员正就此事与用工方协商,将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结清。对于这一事件,相关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就业时,首先要注意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次一定要有意识地保留相关证据,如录音、照片等,以便发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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