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再提标

核心提示: 近日,我市再次上调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新标准已于7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讯(记者 郡玉 通讯员 钟楠)近日,我市再次上调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新标准已于7月1日起执行。

此次提标工作以我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9038元/年(9087元/月)为基数,按相应比例计算得出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的生活补助费。按照城市居民22%、农村居民18%的比例,城市居民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927元调整至1999元,月增资72元;农村居民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577元调整至1636元,月增资59元。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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