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通报上半年涉家庭暴力和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情况
本报讯(记者 陈静 通讯员 清扬)近日,市人民法院、市妇联、市公安局签署《反家暴联防联动深度合作协议》,并通报了近年来我市涉家暴和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新情况、新趋势。
“上半年,法院共受理婚姻家庭类案件509件,其中有40余案件当事人在诉状或开庭过程中陈述和提及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国鹰介绍,这些情形主要由夫妻间偶发冲突事件引起。
今年上半年,市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3件,其中2件法院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确实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自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当事人因家庭暴力事件向市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共计37件。其中,法院支持当事人申请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2份;有9起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另外6起因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裁定条件而被法院驳回申请。“从受理案件数量上看,平均每年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4.625件,法院支持并发出人保令案件量每年平均2.75件,数量虽不多,但一旦发生家庭暴力现象,尤其对妇女儿童这类弱势群体伤害很大,社会影响恶劣。”据悉,家庭暴力不仅包括打、骂、破坏财产、跟踪、威胁、限制人身自由、冷暴力、虐待、不给吃饭、不给治病等,近年来新出现的因抢夺未成年子女、阻断对方探望未成年子女引发纠纷后,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有所增加。
在市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男方父母伙同社会人员到女方居住小区,伺机抢走并藏匿仅1岁5个月大的幼儿,女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与离婚诉讼合并审查后,在审理离婚中依法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级法院依法维持判决。案件生效后,男方迫于法律威慑力,主动将藏匿的孩子交给女方。
“法官跟踪回访后了解到,孩子被抢夺藏匿期间,遭受了严重的身心打击,等孩子再回到母亲身边时,已隔11个月之久。”陈国鹰介绍,虽然孩子还不会用言语讲述他经受的精神伤痛,但性情有很大的变化,母亲反映孩子看起来拘谨胆小,藏匿11个月后孩子体重仅增加了2斤,发育明显迟缓。
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家暴案件,市法院专门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绿色通道”,立案庭工作人员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立即与审理庭法官对接、推送案件,如查明当事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情况紧急的,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保护令,其他案件也均在七十二小时内审查处理完毕。
“家暴行为发生在相对封闭、隐私的家庭范围内,被施暴者又处于弱势地位,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时,提交证据难度相对较大。”陈国鹰表示,法院审查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证据时,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采用比民事诉讼更宽松的证据认定标准,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法院还将通过加强对有暴力倾向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心理矫治、帮助联系法律援助等方式,保障当事人的身心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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