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素娣)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工作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人畜生命与健康安全。为了杜绝农产品农残超标现象,减少农作物药害事故,防止施药人员高温中暑和农药中毒,确保农药安全使用,市农业植保部门提醒广大农民在农药使用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几点:
1.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2.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剧毒、高毒的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3.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
4.农药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皮肤不要直接接触农药;喷施农药时,施药人员要处于上风位置,勿顶风喷药,施药时严禁进食、饮水、吸烟;高温天气应避开高温时段施药,施药时间应选择在上午时前或下午时后,切忌在中午前后下田施药,避免中毒中暑等农药使用事故的发生。
5.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严禁在饮用水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6.飞防时机手要规范作业行为,禁止在蜜源植物开花期和水产养殖场所、水源地附近开展航空施药;风力级以上不适宜飞防,以防造成农作物药害和非靶标生物中毒事件,特别要注意除草剂使用过程中的漂移药害。
7.农药使用者应当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
8.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农药使用者、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
9.农药使用者应当交替或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害和其他有害生物的抗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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