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丽萍 通讯员 陶剑)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现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日前,镇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培训会在我市召开。
会议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三个方面详细讲解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流程。有关专家分别对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工作衔接和集中管辖后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工作进行解析。
今年,丹阳生态环境局按照“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的原则,重点关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在建立线索筛查工作机制上,规定执法人员在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时做到“一案双查”。其中执法人员在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时一旦发现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生态修复,会同步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该局法制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登记,并进行现场普法。
会议还围绕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诸多难题展开了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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