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俩在我车旁撞了,为何我要担责?”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徐先生遇上了一件郁闷事。原来,徐先生之前开车去一家饮品店消费,买完东西出门,看到车旁有两个骑电动车的人撞在了一起。徐先生当时并没有在意,可隔天一早竟然接到了交警的电话,称他要为这场事故负次要责任,这让徐先生一时有些懵。

本报讯(记者 马骏) “我的车好好地停在那里,一辆电动车和一辆电动三轮车在我车旁边撞了,和我有什么关系?”近日,市民徐先生遇上了一件郁闷事。原来,徐先生之前开车去一家饮品店消费,买完东西出门,看到车旁有两个骑电动车的人撞在了一起。徐先生当时并没有在意,可隔天一早竟然接到了交警的电话,称他要为这场事故负次要责任,这让徐先生一时有些懵。

徐先生告诉记者,起初他以为其中什么误会,打算向交警解释,“我的车停在路边,并没有移动,人家在我车旁边撞起来,和我有什么关系呢?”但交警告诉徐先生,他的车当时属于违停,而电动三轮车是为了避让他的车才改道,导致之后和迎面来的电动车撞了起来。按照法律法规,徐先生应该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为事故中受伤的电动车车主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那么,怎样停车就会因发生事故而担责了呢?记者了解到,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路边停车未紧靠道路右侧,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机动车停车不当,驾驶人和乘客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公交车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不在规定地点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无法移动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在来车方向按照规定距离放置警告标志的;发生轻微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不按快处程序处理,未及时撤离现场,与其他车辆发生再次碰撞的;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机动车停车的;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机动车停车的;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以外的机动车停车的,一旦发生事故,都将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

对此,民警提醒,现实生活中很多驾驶员会存在“只要我的车停着不动就不用承担事故责任”的误区,但判定事故责任主要是根据违法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当事人所需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判定违法停车跟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违停一方虽然静止不动也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因此,市民在停放机动车时,应做到不线外停、占道停、路口停、逆向停、斜向停、横向停、并排停,不影响他人和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文明规范停车。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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