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父亲未到退休年龄病逝
遗属享受哪些待遇?
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近日,家住司徒镇的市民刘女士来电咨询,称她的父亲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尚未达到退休年龄时就因病去世了,其母亲作为遗属,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文件规定,从2021年9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
据介绍,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其中,2023年我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268元。抚恤金的标准,在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其中,缴费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但要注意的是,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个人账户的钱退返,同时再给一份和个人账户相同的遗属待遇。缴费年限满5年不超过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满10年不超过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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