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近日,家住延陵镇的市民陈先生来电咨询,称他身患重度肢体残疾,已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现由于家庭条件十分困难,所以想再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知两种补贴是否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如果可以,申请成功后,又是否能与尊老金等其他社会福利待遇叠加享受?
对此,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中,关于困难残疾人(具有我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生活补贴,包括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35%(每月294元)发放,非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25%(每月210元)发放;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本人固定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未纳入低保的残疾人,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100%(每月840元)发放,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20%(每月168元)发放;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族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60%(每月504元)发放。
关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等级评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130元标准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该如何办理?该负责人介绍,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坚持自愿原则,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镇(街道)政府一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残疾人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人应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的还应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需要核对经济状况的应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选择通过告知承诺制证明收入情况的应提交《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收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该负责人提醒,既符合残疾人“两补”条件,又符合享受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条件和尊老领取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符合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又符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择高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以自愿申领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两补”。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享受补贴的,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可择高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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