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有调整

核心提示: “三夏”大忙即将展开,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今年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有所调整。

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今年我市不再对夏季犁耕深翻还田、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实行作业补助,同时大幅增加秋季犁耕深翻作业补助面积;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和往年一致,应补尽补;秸秆收集不再按照以往收集量补贴;规模种植主体自愿收集离田自包田块秸秆的,其当年购置的秸秆收集离田机械(拖拉机除外),按实际购机价格的70%进行奖补。

本报讯(记者 须俊 通讯员 董盛盛) “三夏”大忙即将展开,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今年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有所调整,取消了夏季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扩大秋季犁耕深翻作业补助面积,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面积将由去年的3万亩增加至8.4万亩,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标准为每亩40元;取消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计划,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和往年一致,应补尽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标准为每亩10元;秸秆收集不再按照以往每吨80元的收集量补贴,而是按照秸秆收集面积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夏季每亩25元,秋季每亩35元。对本市从事稻麦种植且承包面积50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自愿收集离田自包田块秸秆的,其当年购置的秸秆收集离田机械(拖拉机除外),按实际购机价格的70%进行奖补,每个主体购机奖补总额不超过11万元,不重复享受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优先对我市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试点镇确定的种植主体进行奖补。

据介绍,按照“整体推进、农用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的总体要求,今年,我市将以秸秆资源利用为目标,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要途径、离田收储利用为补充,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政策导向,通过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加快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2024年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目标是,全市实现秸秆机械化还田(含犁耕深翻还田)39.2万亩次,秸秆机械化离田面积6.5万亩次,秸秆多形式利用7.5万吨(含群众自收自用),全市秸秆离田率达到2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我市重点推广四种利用方式。秸秆肥料化利用,主要以秸秆还田为主,还包括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加工有机肥等;秸秆燃料化利用,通过专业化集中收集,将收集的秸秆专门用于发电、固化成型、气化、沼气、炭化等;秸秆饲料化利用,通过秸秆青(黄)贮、微贮、碱化(氨化)、压块(颗粒)饲料加工、揉搓丝化加工等技术,将秸秆加工成草食家畜饲料;秸秆基料化利用,主要是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食用菌,另外还可以作为育苗基料、花木基料、草坪基料等。

为推进全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目前,市政府已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丹阳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我市将强化组织领导,突出宣传发动;坚持秸秆还田,拓宽利用途径;强化技术应用,提高作业质量。同时,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严禁弄虚作假。全市秸秆还田和离田考核仍实行第三方核查机制。凡镇(区、街道)弄虚作假,虚报秸秆还田面积的,一经发现,取消虚报面积的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秸秆收集人弄虚作假,虚报收集面积的,一经查实,取消享受补贴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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