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菀滢 通讯员 王璇) “小孩子不懂事,大人还不懂事啊?”“你这个人怎么说话呢?”“你骗小孩子还有理了啊!”……近日,云阳街道一家手机店里传来的吵闹声打破了夜晚的宁静。路过的人逐渐聚集起来,边劝解双方边了解事情缘由。原来夏某甲的小儿子夏某乙偷偷把家里新买的平板电脑卖给了手机店老板姜某某,换得了600元现金。夏某甲得知此事后,立刻拉着孩子去店里要求退还,但姜某某拒绝退还。双方争执不下,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眼看冲突愈演愈烈难以缓和,劝架人群中有人说:“你们这样吵下去没有头了,对小孩子影响也不好,先带小孩子回家吧,明天去政府找人调解。”夏某甲这才慢慢平静下来,和姜某某协商好明天一早去调委会处理此事。
次日,夏某甲、夏某乙和姜某某早早地来到了驻辖区派出所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受理双方的调解申请后,先单独和夏某乙进行沟通。在调解员耐心的安抚和鼓励下,小朋友坦言自己有一个特别喜欢的玩具但零花钱不够买,也承认了偷卖家中物品的错误之处。他接受调解员的教育,并保证今后不会再犯。之后,调解员又与夏某甲和姜某某进行确认,结合双方论述和监控画面判断,售卖平板电脑的行为应当是夏某乙的个人行为,并没有得到家长的认可。
弄清事情来龙去脉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通过释法明理的方式分析此次事件:首先,老板姜某某在明知夏某乙为未成年人,且没有问清财物来源的情况下,用低于市场价的金额收购其平板电脑,有欺骗孩子之嫌,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夏某乙与姜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其法定代理人夏某甲同意、追认才能生效。该纠纷中夏某甲拒绝追认,因此买卖合同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当然,调解员也指出,夏某甲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作为夏某乙的家长应当给孩子建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告知孩子需要零花钱时和家长商量,而不是偷卖家中物品。
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调解员希望双方不要伤了和气,幸而夏某甲发现得早,平板仍在姜某某店内,便建议一方归还平板电脑,一方退还600元。最终,夏某甲和姜某某采纳了调解员的建议,双方握手言和。至此,因为“熊孩子偷卖平板电脑引起的纠纷顺利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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