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云莹 通讯员 云宣) “你砸坏的就得你赔!”“是你自己让砸的!”“我让你砸你就砸啊……”两居民刚到驻属地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就爆发了争吵。调解员连忙拉开两人,安抚双方情绪。
原来双方是某美容店的经理与顾客,顾客季某某在争执中砸了店内摆件,不慎将经理万某某手机屏幕砸裂。调解员见两人本有调解意愿,但一见面就争论不停,便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与两人交流。调解员向经理万某某指出,其未能正确处理与消费者的争执,才导致此次矛盾升级;向季某某进行普法,帮助其认识到出于泄私愤的目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严重性。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季某某一次性赔偿万某某手机屏幕的修理费。既然做好了“数学题”,接下来要摆正“观念舵”。调解员了解到,当日季某某前往自己常去的美容店准备享受洗头服务,但被经理万某某告知该项业务已关闭,需至总店寻求服务。由于先前并未收到任何通知,季某某有些生气,便想退掉在该店办理的储值卡。谁知又被告知退卡服务仅在总店提供,双方由此发生争执。
调解员向店家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告知店家若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调解员建议店家今后办理储值卡时明确告知消费者售后服务等内容,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发生变化时在合理期限内告知消费者,避免矛盾发生。在矛盾发生后,商家也应当积极采取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双方应保持冷静、减少对立,采取有效沟通方式,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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