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骏
图为河阳新城小区大门一侧物业用房内开设的药店。记者 马骏 摄
“小区的门卫室是为小区居民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的,怎么能当成门面房出租出去呢?”近日,家住河阳新城小区的王先生致电本报记者反映,称他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将大门西侧的门卫室出租给了一家药店,引起不少居民不满。
接到反映后,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河阳新城小区。大门东侧为该小区的门卫室,有保安人员正在执勤;西侧的屋子与门卫室结构相似,也有物业工作人员进出,只是面积要小得多。记者注意到,这间屋子内部空间被一分为二,且完全隔开,较大的一部分为一家药店,窗户外贴着“河阳新城药店”的字样,外墙上还安装了一个印有“药”字的广告牌。
王先生告诉记者,此前,该小区大门东西两侧均为门卫室。“东侧门卫室设有监控室,可以看到整个小区的实时监控画面;西侧的门卫室里设有洗手间,还有休息室,供值班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使用。”王先生说,“平日里,一些居民在小区附近健身休闲,不方便的时候也是可以使用门卫室的洗手间,这给大家提供了不少方便。”
然而,几个月前,一些居民看到大门西侧的门卫室外挂出了药店的牌子,于是向物业公司表达了反对意见。“我们知道了小区门卫室开药店的消息,都觉得不太好。毕竟就在小区大门口,要是门卫室成了药店,感觉每天都在进出药店,让人觉得不舒服。”王先生说。此外,也有居民担心,把门卫室出租出去开药店,会让人觉得小区的安保很薄弱,作为居民,会缺乏安全感。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这些对在门卫室里开药店持反对意见的居民其实并不反对药店本身。“我们这个小区位置上有些偏,附近几乎没有商铺,在小区外开一家药店,能够给小区居民带来不少便利。我们只是觉得这药店不该开在门卫室里。”对于物业和药店的选择,王先生很不理解,“小区大门东西两侧全都是空置的门面房,这家药店为什么不能租门面房来经营呢?”
对此,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因为居民反对,这家药店不久后将搬至小区大门边的门面房。“目前,门面房已经在装潢中,等装潢结束,药店就会搬过去。”对于物业方面为何要将门卫室的一部分租给药店,该负责人表示,在门卫室隔出一块地方,租出去开药店,本意是为了方便居民,但有居民反对,所以就让药店搬走了。
对此,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斌认为,门卫室属于物业用房,未经业主大会同意(若无业主大会,则由属地政府相关部门代管),物业公司不可以出租物业管理用房。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方便,业主们通常允许物业管理公司使用部分公用房屋。物业管理房屋的使用仅限于为业主提供服务,只有经业主许可及业主大会(或相关部门)同意,物业公司方可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经业主大会(或相关部门)同意,物业公司可以出租物业管理用房。
丁律师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或相关部门)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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