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驱蚊产品属于农药范畴

核心提示: 不少市民在选购时,往往侧重点都在防蚊驱蚊产品的气味和有效性上,并没有对其安全性有更多的关注,更不会想到这类产品都属于农药。

本报讯(记者 姚磊 通讯员 盛丽)夏日炎炎,蚊虫叮咬在所难免。每到这时,杀虫剂、花露水、蚊香等就成了家家户户必备的防蚊驱蚊类产品。然而,不少市民在选购时,往往侧重点都在防蚊驱蚊产品的气味和有效性上,并没有对其安全性有更多的关注,更不会想到这类产品都属于农药。

日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人员深入辖区部分商超对防蚊驱蚊类产品进行了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盛喆给记者做了相关科普:2017年我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制剂均属于农药。

“以蚊香为例,市场上蚊香类产品主要是低毒除虫菊酯类农药,其有效成分主要有胺菊酯、氯菊酯、氯氰菊酯、烯丙菊酯和炔丙菊酯等。”盛喆说,早在2004年,蚊香就被列入了农药管理范围,对其毒性作了强制规定:蚊香等驱蚊产品是卫生杀虫剂,属于大农药的范畴。

既然属于农药,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就有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然而,当前市场上的驱蚊产品种类繁多,怎样的产品才算得上是合格产品呢?

盛喆拿起一盒蚊香,指着产品外包装告诉记者,所有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在显眼位置标注厂名、厂址、产品标准号、农药登记证号及农药生产批准文号等。因此,市民在购买时要看清是否有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取得登记的产品质量是有保障的,因为这类产品在进入市场前经过大量科学试验,包括产品质量、药效、毒理、环境等方面。农药登记本身是一个科学评价的过程,有一套完整的评价方法和评审程序,并且国家通过出台相关政策,限制了高风险产品登记。而没有这些字样的驱蚊产品,可能无效或者对健康有一定的危害。”

盛喆说,正规品牌的驱蚊产品的标识上,还应当列出驱蚊类农药的有效成分及含量,包括四氟甲醚菊酯、炔丙菊酯、右旋烯丙菊酯、氯氟醚菊酯等,保证了消费者在购买后能够安心使用。

为了让市民能够买到放心的防蚊驱蚊类产品,今年以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组织开展多次专项行动,通过集中宣传和覆盖检查,进一步规范了防蚊驱蚊类农药产品市场秩序,取得了一定成效。对经营假农药、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不执行采购销售台账制度、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同时,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送协查函,做到源头、终端两头查,确保执法无死角。

“接下来,我们还将拓宽宣传渠道,通过签订承诺书落实经营主体义务,督促履行经营责任,并结合夏季百日行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活动,现场指导答疑,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意识。此外,我们还将开展专项培训,积极组织农药安全生产经营培训,提高卫生用农药经营者业务技能和法律意识。”盛喆说。

责任编辑:万韵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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