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时评
企业管理 家法不能大于国法
北晚
“董事长、总经理只需要发现一个电话不接或超一个小时不回复,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只要发现一个电话不接或超过一个小时不回复,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据媒体报道,来自贵州贵阳的吕女士近日到一家初创型公司试岗,发现该公司现行奖惩制度中有多条罚款规定。比如,上述情况如果换成各部门总监和经理,发现一次分别罚款1000元和500元;当天罚金未到账的双倍罚款;下班后椅子没推回原位还要扣10元……
无法接受上述制度的吕女士,试岗当天便离开了这家企业。她表示,奖惩制度里几乎都是惩罚制度,自己应聘的是人资岗位,试用期工资为6000元左右。该公司被曝光后引起了大量吐槽,网友据吕女士所述推算:两个月工资恐怕不够犯一次电话未接的“大过”,几个月下来稍有疏忽就要负债上班。如此算来,这家公司压根都不用开展什么业务,单靠内部电话罚款,就能成头部企业。
由于该公司在制度表述上存在歧义,暂且无法确定一通通“夺命来电”的处罚对象到底是“没接到电话的董事长、总经理、经理”,还是“没及时接董事长等管理者电话的员工”。不过,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不管罚的是谁,这项措施都侵犯了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其行为主体须是具有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也就是说,现行法律压根儿就没向用人单位开通员工罚款权限,企业罚款也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
不过,在现实中,单位给员工罚钱扣钱的情况相当普遍。有像涉事企业这样公然违背法律的;有私下处罚不写入规章的,比如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在初创时期,对一些小毛病罚得相当狠;还有更多管理者,会通过绩效考核扣分的形式,在法律框架内变通地对工作结果不尽如人意的员工进行罚款,从而提升全员的工作表现、效率和主动性。
员工就是去挣钱的,把钱作为奖惩手段也是最有效的管理方式,但企业的任何“家法”都不能以违反法律为前提。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还应该做到奖罚分明、奖惩有度。反观涉事公司规定,如果一名员工总是不接电话或未及时回复来电,的确印证了其散漫的工作态度、较低的工作热情。对此,可以通过提醒、劝诫等多种方式帮助改进,但无论如何也不能对电话漏接严苛到“500元起步,1万元封顶”的地步。一个电话没接,给企业造成了多大损失?动辄成千上万的罚金显得离谱而荒诞。再说,这家企业奖惩制度里几乎都是惩罚,暴露粗糙的管理能力和冰冷的企业文化,又怎么可能留得住人、留得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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