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
上海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将纳入“黑名单”。
根据《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当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无故或者以合同纠纷、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者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单人欠薪金额累计超过2万元,或者欠薪人数超过10人、欠薪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且拒不整改的;发生群体性讨薪事件后,不积极处置,拖延、敷衍、不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置,导致讨薪事件恶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导致农民工工资纠纷的,且处置不及时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形。可以说,这份拖欠工资“黑名单”不仅情形多,而且涉及面广。
近年来,农民工“讨薪难”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一些农民工为了能讨薪“成功”,往往采取极端方式相威胁,如跳楼讨薪、跳河讨薪、自焚讨薪……可以说,农民工“讨薪难”已成为一种社会之痛。
如何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难题”呢?笔者以为,设立“黑名单”制度之举,无疑是治理欠薪的一把“利剑”。可以说,“黑名单”制度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纳入“黑名单”,不仅体现了党和政府统揽全局驾驭社会建设的自信和能力,而且也彰显了全面深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同时,这也给黑心企业和老板敲响了一记“丧钟”。
俗话说:“打蛇打七寸。”因此,笔者以为,要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相关部门还应进一步发挥“黑名单”的震慑力,要在信息及时归集和推送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将完善联合惩戒机制落到实处。同时,从长远角度来讲,要强化工资支付保障立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和底线标准,清晰工资支付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扎紧制度笼子,真正解决用人单位“不能欠”“不敢欠”问题,从而确保农民工的工资能及时发放到手,为农民工撑起保护伞、安全伞,让农民工不再年年遭遇“讨薪难”。
当然,治理拖欠工资不能止于一份“黑名单”,还需加大对恶意欠薪、逃薪者的处罚力度。一方面,要出台严厉的处罚机制。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处罚机制,通过财务、行政、法律等一系列手段,精准打击“欠薪者”“逃薪者”,让“欠薪者”不能“欠”、不敢“逃”。另一方面,要把欠薪者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对于欠薪者,除了公布于“黑名单”之外,还应将其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在乘坐飞机、高铁、出境等方面给予“全面限制”,使其“一时失信,处处受限”,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其尽快把欠薪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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