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某(男,32岁)与陈某(男,31岁)原是住在同一小区同一单元的邻居,也是关系还不错的朋友。双方因平时的琐事,逐渐积累了矛盾并引起各自家庭内部不愉快。
2022年4月28日晚,因陈某给王某妻子发送了影响家庭和谐的消息,王某看到后就立即到陈某家敲门找陈某,但陈某一直未开门并报警。警察到达后现场调解了二人之间的纠纷。4月29日晚,王某再次到陈某家敲门找陈某,陈某未开门,王某便将陈某家大门踹坏,此事双方已至派出所进行调解并达成王某赔偿陈某家大门费用,王某与陈某之间矛盾到此结束的协议。4月30日10时许,在二人小区物管门前,陈某与王某在对门的赔偿问题进行交涉时,矛盾加深。王某在冲动之下,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在陈某的右臀部位。经鉴定,伤者陈某的损伤属轻微伤。现双方均向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开发区派出所调解室提出申请,对此事愿协商解决。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该纠纷后,立即安排调解员介入调解。虽然双方都有和解的意向,但因彼此心里都有怨气,无法好好沟通。为了避免双方再起言语甚至肢体冲突,调解员及时将两人分开,分别安置在调解室和接待大厅两处地方,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陈某、王某谈话。
为尽快化解此纠纷,调解员在社区干部的带领下到陈某和王某所在小区了解情况,花了1天时间向其物业人员、邻居、共同好友了解引发矛盾纠纷的简要事实。通过详细的了解分析后,调解员找到了此次双方矛盾激化的三个焦点,即造成双方家庭不睦需化解,受损大门需得到赔偿,动手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人要赔偿各项治疗费用。
调解员于第二天上午约谈了王某。“陈某如果继续散播谣言,影响我们夫妻关系,损害我在朋友中的形象,我还是不会放过他的。”一提到陈某,王某就情绪激动地说道。调解员并未立刻制止王某的发泄,而是在适当的时机对他表示一定理解,顺势转移话题方向。
调解员说:“小王啊,我非常能理解你的生气,小陈的一些行为可能给你造成了一些困扰,但如今是法治社会,我们任何情绪都应通过合法途径来表达,而不是情绪一激动就动手打人。现在有不少犯罪都是激情犯罪,情绪上来就控制不住,酿成危险后果,后悔不已。再说,你捅伤小陈,你俩之间的问题就解决了?我看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加糟糕吧。你这个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假如小陈报警的话,你是逃脱不了干系的。”调解员从王某眼神中看出了其对法律的敬畏,已有和解之意,便接着说道:“我从你的讲述中也发现有不少事情是其他人告诉你的,并非你亲眼所见或者说不一定是真实情况,你和陈某之间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误会。既然你们双方都愿意来找我们进行协商解决此次纠纷,那大家就都心平气和地进行调解,找到双方满意的调解方案。”听了调解员的耐心劝解,王某意识到自己太过激动,逐渐平复了情绪,表示愿意冷静配合处理此次纠纷。
随后,调解员又和陈某进行了谈话。陈某坚持自己是因为王某先瞎说话致夫妻矛盾,才去和王某老婆也说了一些瞎话,所做的还击也是事出有因。调解员首先指出了陈某的问题,调解员又将在王某那了解的情况大概告诉了陈某,陈某这才缓和下来,表示愿意和王某心平气和进行调解。
调解员见双方态度均缓和下来,便趁热打铁,于当天下午组织了双方当事人的第二次会面调解。由于已提前做好双方工作,沟通到位,此次双方会面气氛有所改善,融洽许多。调解员提出调解方案:王某踹坏陈某家大门、捅伤陈某臀部的行为,需向陈某当面赔礼道歉;损伤的大门以及陈某治疗所需相关费用由王某承担。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点评】
就本案而言,难点在于双方先前已发生过多次纠纷并均寻求警察帮助进行调解,此次调解不能只关注本次纠纷的原因,应该结合之前多次的调解内容,了解案件简要事实和矛盾争议点,从双方当事人过错更大的一方着手打开愿意友好调解的大门。
具体到本次调解,调解员始终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心比心,充分为当事人考虑,慢慢融化矛盾双方的心防护甲,让他们敞开心扉,始终保持张弛有度的调解节奏,借力打力,将每一阶段暴露出来的矛盾纠纷一一化解。
此次调解调解员灵活应用了四个方面的技巧。一是背靠背与面对面交叉调解法。第一次约谈,双方彼此有怨气,沟通不畅,调解员及时将双方隔开,分头做工作,等双方心情平复后,再坐在一起谈,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二是逐个击破法。先对纠纷中较为容易接受调解的当事人进行调解,让其接受某种结果,然后再对较难接受此调解结果的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最终使双方都接受此调解结果。三是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法。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依照矛盾纠纷具体情况,抓住纠纷发展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矛盾进行调解,解决双方当事人最关心的核心问题。四是冷却降温法。当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调解进度缓慢时,调解员并不急于把事情解决了事,而是耐心地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并给予充分思考的时间,待双方心平气和后抓住有利时机及时调解。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