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点评随意增设“网红路名牌”,是给城市管理添乱

核心提示: 8月16日,宁波市民政局协同综合执法部门对灵桥路、马园路等路段商家擅自设置的3块“网红路名牌”进行查处,责令设立者拆除。

黄齐超

“我在南京很想你”“想你的风还是吹到了重庆”,最近多个城市出现“网红路名牌”,引人拍照打卡。8月16日,宁波市民政局协同综合执法部门对灵桥路、马园路等路段商家擅自设置的3块“网红路名牌”进行查处,责令设立者拆除。

路名、街道名,是颇具指向性的路标,它代表了一定的寓意或美好期待,也凝聚了当地人的情感。为了方便路人辨识,各城市也会树立路名牌,让过往行人知道这条路的名称。当然,路名牌是法定标志物,只有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才有权设置、管理和维修;其他个人擅自树立或更改路名牌,都属于违法。

然而,最近一段时间,多个城市多出现了“网红路名牌”,比如“我在南京很想你”“我在宁波很想你”“想你的风还是吹到了重庆”等等,这些诗一样的语句,居然成了一条路的名字,你是不是蒙了?如果你不曾关注网络热词,即便你是宁波本地的市民,恐怕也会对“我在宁波想”这条路茫然而不知所措。

为什么会出现“网红路名牌”?其实,它们多半是因为附近的商家刻意宣传炒作,让这条路成了“网红路”,然后,再私自设立一个常规的、蓝底白字的路名牌。商家这样炒作,无非是为了吸引公众的眼球,收割网络流量,给自己的生意增加客源。网友纷纷到“网红路名牌”下拍照打卡,到附近商家消费,就成了大概率事件。这,当然能促进商家的经营。

用各类媒介打造网红地标,为我们的平凡生活增添趣味,并且可以让“网络地标”成为宣传城市的一张名片,这似乎也无可厚非。然而,路标牌是法定标志物,应当具有稳定性和严肃性。今年5月修订实施的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所以,商家和个人不能单纯地为了私利,单纯地为了追责流量,就随意设置路名牌。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加强对辖区内的地名管理,在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框架下,出台了适合本地的管理条例,比如宁波,就出台了《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如有宁波市民擅自增设路标,民政和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其他地方应该也有惩处措施。

另外,这些所谓的“网红路”与导航APP上的名称不同,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指向混乱。所以,随意设置地名、路名,损害了地名秩序,误导群众出行,是缺德之举,是违法之为,给城市管理添乱。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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