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名女子在超市自助结账时,多次漏扫商品,比如买两盒牛排只扫一盒,累计金额200余元。目前这名女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买两盒牛排只扫一盒,女子5次漏扫码获利200元被刑拘”,这条新闻迅速冲上了微博热搜,全网刷屏。很多网友为之不值的同时,也有不少人觉得仅因区区200元就被刑事拘留,有点小题大做,太冤了。
然而,这名女子的遭遇,在法律上真的不冤。警方的做法,是依法有据、罚当其过的。
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特别巨大或情节严重、特别严重的,相应的刑罚则更加严厉。
“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而行为人两年以内盗窃三次以上,即使盗窃财物价值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会因为多次盗窃而以盗窃罪定罪处罚。通过“漏扫”方式偷偷“拿走”超市商品的行为,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盗窃罪特征,因而两年内在超市不扫码“拿走”商品三次以上,不管价值多少,均可构成盗窃犯罪。
上述女子涉案金额虽然只有200余元,却是短时间内5次“漏扫”的结果,被刑拘确实不冤枉,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许多超市设置了自助收银机,既便利了顾客通过自助扫码商品后使用手机移动支付付款,也大大提高了消费结算效率,缩减了超市运营成本,但自助收银也存在监管漏洞,有少数人“不拘小节”,在各种心理驱使下钻空子,通过漏扫、少扫等方式不结账便将商品悄悄带出商场超市。或许在他们看来,“拿走”一些“不值钱”的小东西没什么大不了,即便被发现也是因为“漏扫”,把钱补回去就完了。
殊不知这是对法律的无知,多次故意实施“漏扫”行为也足以构成盗窃犯罪,一旦触碰法律的红线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生活中,通过“漏扫”带走商场货品的事例各地多有发生,而类似上述情形被刑拘的案例,也常有所闻。虽然涉案金额往往仅有数百上千元,被告人却因盗窃罪被判处相应刑罚,教训惨痛,而这次事件无疑再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事实上,自助收银不等于监管盲区,每台收银机往往都配备了摄像头,一些人自以为漏扫商品的行为躲过了商场工作人员的眼睛,却无法逃脱监控现场的“电子眼”。且在绑定电子支付的过程中,个人信息也会一并上传,违法犯罪行为被发现后,这些信息能够及时有效地锁定到行为人。自助收银是人性化措施,消费者享受便利快捷消费的同时更要有自觉自律自尊自爱意识,崇法明德、诚信消费不可少,耍小聪明钻自助消费空子的侥幸心理要不得,贪小便宜往往吃大亏,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因小失大,悔之晚矣!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