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好处费”,不只是越过了道德底线

核心提示: 近日,广东雷某在一辆列车上捡到一部手机。事后雷某联系失主讨要起1600元“好处费”,还要求失主帮其支付房租和水电费。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其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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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雷某在一辆列车上捡到一部手机。事后雷某联系失主讨要起1600元“好处费”,还要求失主帮其支付房租和水电费。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其取保候审。

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拾到别人东西要交还别人,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如果雷某做人还有点底线的话,他应该第一时间当场寻找机主,实在找不到,可将手机交给列车员或车站派出所民警。

可是,雷某的做法却让人大跌眼镜。他见财起意,顺手牵羊,不声不响把手机带回家,并通过手机联系失主,讨要1600元“好处费”。更为恶心的是,雷某还要求失主帮其支付房租和水电费,把别人的手机当成勒索钱财的摇钱树!双方为此展开为期4天的拉锯战,最终也没有谈拢,失主选择了报警。

从法律上说,雷某向失主索要适当酬金的做法不算敲诈。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明确:“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失主在领取失物时,可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不过拾得人不能以此当作归还条件。报酬费用的标准由遗失物品的价值和拾得人保管遗失物所产生的费用等来定。根据《刑法》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拾到别人手机索要“好处费”而受到处罚的也不乏其人。2022年1月24日,重庆幸某因顺手牵羊拿走邬某的一部手机拒不归还被以盗窃罪判刑6个月。

本案中,雷某明知手机是他人遗失物,以不给失主为要挟向对方索要财物1600元“好处费”,属于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盗窃行为,不但越过了道德底线,还触碰了法律红线,雷某被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取保候审,纯属咎由自取,一点不冤!取保候审结束后,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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