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菀滢 通讯员 张缘)近日,云阳街道调委会调解了一起因高空抛物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家住某小区五楼的居民袁某,在深夜归家时发现自己停在楼下的电动车又被邻居林某移动了位置,双方在楼下的停车位区域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袁某的妻子魏某当时站在阳台向下观望,因情绪激动,拿起按摩用的羊角锤从窗户向楼下砸去。从天而降的羊角锤恰好砸中了林某停放的汽车,将汽车的挡风玻璃砸碎。出警民警在对该赔偿纠纷进行评估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本次纠纷移交至云阳街道调委会。云阳街道调委会受理后,选派了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处。
经了解,此次高空抛物行为于魏某而言并非首次,只是之前均未造成损害结果。调解员意识到必须纠正魏某这一危险的行为习惯,先是向魏某强调了不能对高空抛物后果抱有侥幸心理,如若砸中行人后果将不堪设想,然后又结合《民法典》《刑法》中关于高空抛物和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法律规定向魏某普法,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进一步拧紧魏某的思想弦。接着,调解员耐心地引导邻里双方互相体谅,劝说邻里之间平常抬头不见低头见,更何况要想解决矛盾的根源即停车问题,解决本次赔偿纠纷是重要的也是必经的一步。通过调解员一轮轮耐心沟通和普法教育,当事人魏某充分认识到了高空抛物行为的严重性,作出不会再有高空抛物行为的承诺并向林某提出赔偿方案,林某也愿意与邻居“小事化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云阳街道调委会提醒,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时还将构成犯罪:《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对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将禁止“高空抛物”从道德约束上升为法定义务。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后,“高空抛物首次入刑”,高空抛物成为刑法明确打击的犯罪行为。高空抛物行为的减少,不仅需要法律的规制,也需要公众提高社会公德和法律意识,只有共筑起保护“头顶上的安全”的坚固屏障,才能守护好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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