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丁铁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给网络主播划出行为“硬杠”,有利于网络主播依规而行,刹住“流量至上”的歪风,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网络主播兴起,监管不能缺位。近年来,随着短视频等业态的兴起,网络主播成为相当时髦的职业并迅速壮大。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达12012亿元,目前行业用户已超过6亿,影响不容小觑。网络主播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应当看到,网络主播为吸引眼球、谋取利益而挑战公序良俗,甚至违法犯罪等现象时有发生,亟需强化行业治理。在这种背景下,《规范》的发布可谓应时应需。
以“规”倡导,促进检视自身主动“合范”。“舟循川则游速,人顺路则不迷。”建设良好的网络内容生态,离不开网络主播行业从业人员的主动参与、积极作为。网络主播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崇尚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修养个人品德,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网络主播要根据《规范》明确“坐标系”,时刻注意检视自身行为,合力推动形成强劲的正向“引流”之力。
以“规”建约,实现行业监管治理“有范”。制度是管常管久管根本的。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网络主播已然成为重要的就业形态,需要对其行为进行依法依规监管。网络主播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不得出现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行为。《规范》覆盖了直播行为乱象的方方面面,在给网络主播量身定做“职业标准”的同时,也为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提供了更专业、精准的依据。
以“规”束行,期待严格执行做好“示范”。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有规可依尤需有规必依、违规必究。具体而明确的规则,有利于网络主播个人及行业的良性发展,也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将规范应用于监管实践。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强化警示和约束,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封禁账号、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且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对构成犯罪的网络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有待严格执行落实,切实彰显制度的震慑力。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越线行驶、野蛮生长终被淘汰,依“规”而行做好表率,方能行稳致远。以“规”定“范”,网络主播循路直行,监管依规执行,必将助推网络直播“向阳花开”。(丁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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