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为农业绿色发展和粮食安全“保驾护航”
本报讯(记者 须俊 通讯员 素娣)正值“三夏”季节,随着水稻栽插的陆续启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也将成为农田管理的一大重点。连日来,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进一步明确防治责任、健全防治制度、规范专业化服务、推进绿色防控,为农业绿色发展和粮食生产安全保驾护航。
我市常发性病虫害种类有10多种,其中易对粮油和其他经济作物构成重大威胁的病虫害有小麦赤霉病、小麦白粉病、锈病,水稻稻纵卷叶螟、稻飞虱、螟虫、稻瘟病、纹枯病、稻曲病,油菜菌核病,经济作物斜纹夜蛾、灰霉病等。经过多年来的积极探索,我市已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体系。据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国务院颁布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家为了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规,开启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法治化新征程。该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农业生产经营者的防治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治相关工作。三是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四是规定农业生产经营者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好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采取防止病虫害扩散的措施,病虫害严重发或者暴发时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分类管理、科技支撑、绿色防控。
监测预报是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国家建立了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制度。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规范检测内容,主要监测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的种类、时间、范围、程度等,并规定检测技术规范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制定。同时,规范检测信息报告及预报发布,规定监测信息应当及时上报,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
农作物病虫害暴发时,条例明确了应急预案的制定职责,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业务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农作物病虫害暴发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划定应急处置的范围和面积、组织和调集应急处置队伍、启用应急备用药剂、机械等物资;组织应急处置行动等措施。还明确相关部门的配合义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民航、气象等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农作物病虫害应急处置工作。
随着近年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专业化病虫害防治队伍层出不穷,如何加强规范管理,提升专业化统防统治水平?市植保植检站有关负责人说,国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鼓励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使用绿色防控技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的规范和管理,并为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提供技术培训、指导、服务。考虑到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的专业性、技术性,条例规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田间作业人员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田间作业人员应当能够正确识别服务区域的农作物病虫害,正确掌握农药适用范围、施用方法、安全间隔期等专业知识以及田间作业安全防护知识,正确使用施药机械以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相关用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应当定期组织田间作业人员参加技术培训。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建立服务档案,为田间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推进绿色防控是做好农作物病虫防治的重大行动。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依法推广应用,普及应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推进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智能化、专业化、绿色化。鼓励和支持使用生态治理、健康栽培、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和先进施药机械以及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有关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和个人研究、依法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鼓励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使用绿色防控技术等。据了解,今年,我市将持续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不断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7个省级农业绿色防控示范区,主要涉及水稻、果树、茶叶等,其中,水稻绿色防控示范区3个,核心面积3000亩,将辐射带动周边30000亩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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