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
未成年人在成长阶段,心智不够成熟,由于存在叛逆心理、法治意识淡薄,或受到不良的社会诱惑,或因父母等监护人疏于管教,一时冲动不计后果地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尽管他们在受到应有法律制裁后,决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却常常带着“罪犯”的标签,背负了“污点”,在其升学、就业、参军等方面处处碰壁,遭遇种种歧视和限制,也就很难放下思想包袱,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这种因孩子一次犯罪,就“一棍子打死”的现象,让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感觉已被社会所抛弃,他们很有可能就“破罐子破摔”,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封存犯罪记录后,曾经的犯罪“污点”被屏蔽了,相当于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的“清白之人”,在升学、就业、参军等方面便不会受到歧视和限制,能像普通孩子一样正常学习和生活。这样,撕下他们身上的“罪犯”标签,人生重新“洗牌”有一个新的开始,从而很好地融入社会,这对问题孩子健康成长十分有利。
然而,封存犯罪记录,并非纵容孩子犯罪。家长和问题孩子都应当有一个清醒认识,好好珍惜重新开始的机会。如果觉得反正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将会被“封存”,于是依然我行我素,家长对问题孩子不加以严格约束和监管,而孩子也认为“小罪”不断没有什么大不了,不仅不会受到多大惩罚,犯罪“污点”被封存,一般外人也不知道,不会影响今后的学习和生活。殊不知,“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等到孩子犯下严重罪行时,后悔就晚了。
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彰显现代法治的人性化温情,给了挽救问题孩子一次十分宝贵的机会,必须加倍珍惜,让孩子的人生不再“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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