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违建拆除现场。记者 王国禹 摄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王芳)有人说:阳台漏水,搭个阳光房挡挡雨!还有人说:搭个阳光房晒晒衣服、种种花草,大好太阳不能浪费!更有人说:我买这么大露台的房子就是为了搭阳光房!对此,市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则坚决说“No”。
近日,市城管行政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锦尚名都一栋楼的楼顶住户正在搭建阳光房,且已形成完整的框架结构,执法队员当即前往调查。
经现场调查,当事人无法出具该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法队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认定此建筑属于私搭乱建,当场下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整改期限内,执法队员每日两次巡查监督此违章建筑,并督促当事人及时自行整改,但数日后并无整改迹象。为按时处理问题,消除阳光房安全隐患,市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决定对该处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据市城管行政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拆除违章建筑约38平方米。下一步,城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巡查管控力度,持续加大对违建行为的处罚和打击力度,对违建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震慑一片,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良好氛围。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