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0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王强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李培博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赵犇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丁灏同志为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冷文华同志为市经济发展局局长;
丁叶俊同志为市教育局局长;
王小南同志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孙桂林同志为市公安局局长;
杨鸣强同志为市民政局局长;
段建强同志为市司法局局长;
朱学军同志为市财政局局长;
颜卫军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贡涛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汤军同志为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潘云兴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洲同同志为市水利局局长;
荆健康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汪涛同志为市商务局局长;
瞿煜国同志为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王挺同志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谢海龙同志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戎浩强同志为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丁耀斌同志为市审计局局长;
郭昱同志为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西雅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裴金华同志为市统计局局长;
薛东升同志为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君海同志为市信访局局长;
陈尧平同志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汤建俊同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三、任命:
贺达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吴飞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
四、免去:
郑志坚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飞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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