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中店”越开越红火,居民态度不一

核心提示: “楼中店”越来越多,有居民认为,这给他们带来了便利;但也有居民认为,这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甚至容易引发纠纷。近日,记者就此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

图为一老旧小区内的“楼中店”。记者 马骏 摄

本报记者 马骏

居民小区本该是安静和谐的地方,但是,一些本该出现在街头的小商店、美容院、棋牌室渐渐成了居民小区的“常客”。近年来,一些外卖商家、养生馆、“社区拼团”提货点等纷纷在居民小区落地生根。“楼中店”越来越多,有居民认为,这给他们带来了便利;但也有居民认为,这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甚至容易引发纠纷。近日,记者就此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

“近年来,小区里的经营场所越来越多,许多外来人员进出频繁,总让人觉得不安心。”提起小区里的“楼中店”,家住开发区一老旧小区的居民陈云梅烦恼不已。

近日,记者来到陈云梅所住的小区。记者注意到,人员可随意从该小区大门出入。而该小区里,有多家“楼中店”正在开门营业,如小商超、棋牌室等。记者先后进入几家门店,店主表示他们做的是小本生意,为小区居民提供方便。“我家就在其中一户商家的楼上,楼下的店里每天都有不少外来人员出入,晚上也有,这让我有些缺乏安全感。”陈云梅对记者说。

“90后”王杰住在二楼,对门邻居把自家房子改成了棋牌室,每天午饭后,棋牌室便热闹起来,人来人往,噪声不绝于耳。更让王杰郁闷的是,棋牌室关门时间较晚,有时候甚至要到深夜一两点,这让睡眠质量本就不好的王杰难以忍受。

小区里为什么有这么多“楼中店”?记者了解到,一方面,居民小区的房租比街头门店便宜得多;另一方面,随着网络走进千家万户,那些不需要招徕顾客进店的生意,完全没有必要花大价钱去租赁一个街头门店,只需要一个简单的经营场所就行。此外,对于一些主要面向小区居民的商家来说,进驻小区还可以较为轻松地获得相对稳定的顾客群。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对于“楼中店”,有质疑的声音,也有支持的声音。一些市民认为,“楼中店”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城市商业面貌和布局,弥补了社区配套不足的问题,也方便居民日常消费。尤其是面对眼下的市场环境以及疫情带来的影响,“楼中店”还可以帮助就业难的人员解决生活问题。

“我们小区的‘社区拼团’提货点就在我家前面一幢单元楼里。我在手机上下单后,隔天下楼走几步就能把东西买回来,实在太方便了。”家住惠泽苑小区的钱女士认为,“楼中店”给居民生活带来了一定便利。

“许多小微企业和商铺越来越喜欢租用小区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环境好、成本低。现实生活中,一些业主也乐意把房子作为经营性用房出租。”在我市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工作的李先生告诉记者,对于小区的房东来说,租给商户比租给普通居住者获利更高,租金相对丰厚且稳定,商户基本上是整年支付租金,避免了租赁空档期带来的损失。

对于“楼中店”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咨询了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斌,他表示,此前,物权法对“楼中店”问题早已有相关规定。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关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作出了较为清晰的认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丁律师表示,《民法典》对于“楼中店”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丁律师告诉记者,《民法典》的第二百七十九条,概括而言就是要全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一票否决”。与此前物权法的规定相比,本条新增加了“一致”二字,明确了需要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责任编辑:吴淋淋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