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房子内的非承重墙已被敲掉,水电也已基本完工。记者 陈晓玲 摄
本报讯(记者 陈晓玲)“我购买了一套房子,一直闲置着。但没想到今年年初,居然有人进去装修了!”9月10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称自己买的位于迈村新城的一套房子被开发商二次出售,一套房子出现了两个房主,而且另一位房主已进去装修了。当他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找到开发商以及另一位房主沟通协商,之后,开发商与他签订协议,承诺会将房款全额退还,并进行一定的赔偿。可约定的赔款时间已过,开发商却一拖再拖,因此他希望记者能帮忙进行协调,督促开发商尽快履行协议。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17年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17㎡的房子,加上车库,总价为397100元。2017年8月25日,他先付了10万元定金,2018年2月12日又付了25万元。按照协议,剩余购房款将在办理产权证后一次性付清。由于不急着住,张先生所购买的房子一直闲置着。然而今年年初,楼下一位认识的邻居突然打电话给张先生,说听到他的新房里有装修的声音,询问他是不是要住过来了。“我当时接到电话都蒙了,家里装修我怎么不知道?”张先生说。
随即,张先生和其父亲赶到新房,现场的情况让张先生大吃一惊,“一堵非承重墙已经敲掉,地上残留着‘开工大吉’的纸炮屑。我当即要求装修工人先停工,之后赶到售楼部,找到了开发商相关负责人。”
“当时负责人了解情况后,表示这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当场向我表达了歉意,并与我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承诺这套房子是出售给我的,如果违约会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张先生告诉记者。
原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不料今年8月初,张先生又接到了楼下邻居的电话,“邻居告诉我,房子里又开始装修了,等我赶到时,发现水电已基本完工。”
发现这一情况后,张先生又立即让装修工人停止施工,并再次联系开发商,希望开发商要求另一位房主停止装修。然而,过了一段时间,8月底,邻居又打电话告诉张先生房子还在装修。对此,张先生颇为无奈,只能再次与开发商联系,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张先生选择报警。之后民警将三方组织起来进行多次协调,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房子归另一位房主,开发商退还张先生已付房款,并进行一定的赔偿。同时,开发商与张先生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于9月6日将购房款、违约金以及补偿金一次性付给张先生。“9月6月开发商并没有付款,电话联系也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负责人也不露面。”张先生无奈地说道。
9月10日,在张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现场,看到房子的大门已被拆除,正对着大门的非承重墙被敲掉,地上堆着被敲墙体的碎砖,旁边放着一些装修材料,还有鞭炮燃放后的残留物。客厅、厨房、卫生间、房间内的水电基本已完工,两位装修工人正忙着收尾工作。由于已经认识张先生,两位装修工人看到张先生和记者到来后,立即停下了手头的活,表示他们是早上被另一位房主喊来施工的。“我已跟开发商以及另一位房主明确表示,协商期间停止施工,没想到还在继续偷偷施工!”张先生气愤地说。
随后,张先生要求装修工人联系另一位房主来现场,准备与他再次一同前往售楼部与开发商协商。等待了半个小时左右,另一位房主匆匆来到现场,面对记者的询问,他无奈地直摇头,“2020年年底我购买了这套房子,总价为40多万元,今年年初找了装修公司,开始装修没几天就停工了,没想到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也希望事情能尽快解决,这样房子才能继续装修,避免更大的损失。”
对于张先生遇到的情况,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丁斌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卖方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在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既然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书,开发商也承诺会进行赔偿,那为何开发商还是一拖再拖?随后,记者与张先生及另一位房主一同来到售楼部。不过,相关负责人并不在,于是,记者通过张先生的手机与该负责人进行通话。该负责人表示,公司正在积极解决此事,约定赔款日期到期时,就与张先生进行过沟通,保证最迟会于9月21日将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一次性付给他,目前公司内部正在积极协调。电话中,该负责人一再保证,会在约定日期将赔偿款付给张先生,希望他能够谅解。
对于此事,本报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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