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与货车相撞,双双担责!

核心提示: 近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颠覆了一些人的这种“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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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戴怡)出行在路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经常会因为责任认定问题而争论不休。特别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不少非机动车驾驶人会认为其在事故中受伤了,而且是“弱势群体”,机动车理应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然而,近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颠覆了一些人的这种“老”思想。

当日下午5时50分许,汤某驾驶苏A牌照的货车,沿司延线由南往北行驶。当货车直行通过该道路与司徒镇曾甲村级道路交叉路口时,不慎与沿司徒镇曾甲村级道路由东往西直行通过该路口的曾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曾某受伤。

在对该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时,交警部门认为,汤某驾驶机动车直行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之规定。而曾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直行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按交通标志指示停车让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双方过错行为在该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相当,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汤某和曾某分别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现在,有不少非机动车驾驶人认为,与机动车相撞发生事故,不管自身有无违法违规行为,都由机动车负全责,因为机动车购买了保险。交警部门指出,这是错误的理解,驾驶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交警部门也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驾驶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的,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车辆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口交通安全情况,按照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通往主干道两侧的村中道路往往比主干道路面要低,呈上坡地势,因此在有“停车让行”禁令标志和“减速让行”禁令标志的路口,进入路口前就要提前按标志标线采取措施,不能等从两侧道路驶入主干道范围内才观察路口的情况,否则发现危险想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时为时已晚。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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