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旦平 通讯员 束文彬)记者昨天从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市今年有800多户企业因未及时进行年报公示,可能会在今年7月初被列入“黑名单”。
据悉,此次公布的“黑名单”是指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市管局信用监督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每年未在规定期限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会对企业造成什么影响?记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我市包括市管局在内的17家单位已经联合签署了《对被列入工商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黑名单”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并且在融资授信、国有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相关荣誉评定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黑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将被列入“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黑名单”,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企业被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移出。
本报在今日第7版,对即将在今年7月初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公示提醒。被公示企业须在今年6月底前,登录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补报年报及公示,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申请信用修复,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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